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资料图)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88 弄 6 号新城控股大厦
A 座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
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吕小平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梁志诚先生、曲德君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583,220,573 99.9986 6,408 0.0004 14,300 0.001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易文玉、林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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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