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路相逢勇者胜 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守规礼让,方能安全通畅!
一些司机驾车行经交叉路口时
不知如何正确让行
稍有不慎,就酿成了事故!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霞浦街头的这些事故案例
2022年05月13日20时40分许,何某驾驶共享单车沿霞浦县观音阁由南往北行驶至六一七路西山洋桥头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的闽JK****号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又路口,车辆从未施划交通标线的道路进入交又路口时,未停车瞭望,未让划有交通标线的道路的来车先行,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又路口,未减速慢行,负事故次要责任。
2022年03月01日13时30分许,潘某驾驶闽AB7***号小车,途经大沙线松山路与工业路十字交叉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沿工业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当事人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又路口,未减速慢行,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途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又路口,未减速慢行、未让右侧车辆先行,负事故同等责任。
2022年01月11日07时40分许,林某驾驶浙BV***号小车,途经赤岸新村十字交叉路口时,与钟某驾驶的由赤岸村城东往赤岸新村方向直行的的无牌号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 林某驾驶的机动车进入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又路口前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钟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
居安思危,路口慢行!路口周边房屋等障碍物容易形成一定范围的视线盲区,导致过往车辆互相“看不见”,为安全埋下隐患。驾驶经过时一定要有“防御性驾驶”意识,提前减速谨慎通过,不做“出头车”,提防横向闯灯、强行车辆或人员;无信号灯路口更要注意,必要时停车观察,同时鸣笛示意,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防范“鬼探头”!
另外,我国施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
驾驶人在车辆的左侧
如果左右两车撞到一起
右侧车的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
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
那么在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
该怎样让行
右侧车辆优先
在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即棕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右转车辆让左转
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一方右转,遇一方左转进入同一方向车道,则右转车辆应让左转车辆先行。那是因为如果右转车辆较多且优先通行,左转车辆就会在路口积压,影响其他方向车辆的通行。
▲即棕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右转、左转让直行
路口无明确指示时,右转和左转的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有让行标志的需让行
如果有让行标志,那就有让行标志的一方需要让行。
驾车上路行驶
每一个不规范的操作
都有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所以千万不能忽视出行细节
请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养成遵守交规出行的好习惯
来源:霞浦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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