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学钧
沸沸扬扬的“高铁掌掴事件”又有新动态。
(资料图)
在还手被认定为互殴并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之后,在率先出手打人者哭求和解的情况下,当事女子选择了硬刚到底。5月7日,她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坚持不和解,正在提起行政复议。
消息一出,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第一。围观者纷纷上网发声,近乎一边倒地支持当事女子的做法。
按照有关律师的说法,警方把这次肢体冲突认定为互殴,并将还手者作为参与互殴的一方给予处罚,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法律不允许以暴制暴,即便是对方先动手打人,还手也不一定就是对的。这样的常识,大多数人也都知道。既然如此,为啥还会有这么多人支持当事女子的做法呢?
这是在表达对当事女子的同情。在不少人看来,当事女子很无辜。在乘车过程中,孤立无援的她先是被身后的“熊孩子”侵扰,后又被“熊家长”斥责、掌掴,愤而还手之后又被作为互殴参与方受到警方处罚。好好的假日,竟遭遇这样一场无妄之灾,真是太晦气太值得同情了。
这是在表达对“熊家长”的不满。高铁车厢是一个公共场所,每一个乘车者都应该遵守相应的公共秩序。涉事家长没能管好自家孩子,放任孩子脚踢座椅侵扰别人,已是有错在先。当人家回头劝阻时,涉事家长非但没及时管束孩子,竟先是恶语相向,继而大打出手。警方介入之后,怕留“案底”对自己不利,又找当事女子哭天抹泪求和解。这一副德行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公众一边倒地赞同“不和解”,其实是在以“站队”的方式宣示一种道德观念,实施一次道德谴责。
这是在表达对这起“互殴案”的疑惑。在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警方并没明确说明把还手认定为互殴的理由。而基于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不少人对警方的认定并不认同。在他们看来,当事女子还手更像是在实施正当防卫,或者理当把当事女子还手视作一种正当防卫。
这么想似乎也不无道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需要准确界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从这个角度看,当事女子被掌掴后还手,似可因着“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而被认定为防卫行为。并且,还手只是掌掴,防卫行为并未失当。既然属于正当防卫,那就不应给予处罚。
当然,这只是围观者的一些“猜想”,真正释疑解惑抚平舆情,还需权威部门有所作为。其实,这未尝不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机会或修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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