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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指向的是全民医保,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是针对特定的部分人群,这种救助方式在基本医保基础之上加大了报销比例,患者的自费部分更少了,整体保障水平更高了,可以理解为是对贫困人群的二次报销。”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表示。
5月15日,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北京市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通知中明确,未享受社会救助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支出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如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相关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条件的,可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内只可申请一次。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属于新认定的医疗救助类别,简单来讲,如果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家庭成员看病自费的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因病致贫。”朱铭来指出,因病致贫这一概念的界定可以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是对过去传统医疗救助人群的再扩展。
此外,通知提到,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住院救助支付比例由80%提升至85%,全年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6万元;因病致贫家庭全年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5万元,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
“过去,我们国家每年的医疗费用开支基本都是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患者自费部分是会随着整体医疗费用的自然增长往上走的,因此,年度报销限额提升至15万元是较为合理的。”朱铭来建议,从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到居民收入水平的认定,再到报销的封顶线,实际上应该建立一种动态的调整机制,需要与居民总体的收入水平、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相适应。
“一直以来,国家对‘因病致贫’并没有一个特别明晰的实施标准,北京市此次的医疗救助细则算比较超前,将因病致贫的救助标准给细化了,也为将来各地做这项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朱铭来说。(谷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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