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但是还是有人对它“爱的深沉”
时刻不离不弃
……
为有效遏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夜间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工作,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近期,洛阳交警持续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榜”上有名的驾驶员。
01
2023年4月2日晚,温某某驾驶一辆车号牌为豫CJ3***号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嵩县闫庄镇路段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02
2023年4月5日晚,孙某某驾驶一辆车号牌为豫CA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嵩县饭坡镇路段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后经司法中心鉴定,孙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03
2023年4月8日晚,石某某驾驶号牌为鲁HS2***号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嵩县建设路路段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04
2023年4月14日晚,李某某驾驶一辆车号牌为豫C9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嵩县田湖镇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05
2023年4月16日晚,常某某驾驶车号牌为豫C51***号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嵩县天城路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后经查询常某某于2014年6月29日饮酒驾驶机动车,本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6
2023年4月17日晚,彭某某驾驶车号牌为浙BA5***号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嵩县白云大道路段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后经司法中心鉴定,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07
2023年5月19日晚,田某某驾驶车号牌为豫C69***的红色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聂西路东岗村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08
2023年5月19日晚,王某某驾驶车号牌为豫C6***9的黑色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关圣街关林农贸市场路段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后经司法中心鉴定,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5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爱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借口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酒后驾驶机动车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普及:
为什么饮酒后驾驶会增加事故的发生?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问
酒精数多少算酒驾?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问
酒驾的后果?
饮酒驾驶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
一时贪杯
路上添“悲”
“喝酒”与“开车”
一定要保持距离!
信息来源:洛阳交警六大队,嵩县交警大队
编辑 | 金玉琢
初审 | 尹茜、吕保国、田贝贝
复审| 刘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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