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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近日,罗山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信中,涉罪未成年人李某满怀感激地郑重写道:“非常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看到未来和希望,我一定好好做人,不辜负你们对我的信任。”
李某的故事还要从去年夏天说起……
2022年夏天,年仅16岁的李某因涉嫌犯罪被罗山县公安局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对其开展了社会调查,综合全案情况,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并且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于是依法对李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协同信阳申城司法社工对其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帮教考察。
帮教开始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与司法社工一同向李某家人详细了解了其家庭情况以及亲子沟通情况,了解了李某的生活学习、日常表现、交友等情况,给出了专业的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因人施策,与司法社工一起对李某开展了一对一帮教。
为期六个月的帮教考察让李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考验期结束后,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出具了监督考察情况报告,并以此为重要参考依据,决定依法对李某做出不起诉处理。
李某在接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时对办案检察官激动地说道:“今天的改变源于检察官和司法社工对我的帮助和教导,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司法社工的悉心帮教,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为社会多做贡献”。
李某只是罗山县检察院帮教的众多涉罪未成年人之一。为迷途少年打开一扇窗,为受害孩子点亮一束光。在今后的工作中,罗山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继续巩固升华“检察官+司法社工”帮教模式,实现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专业化办理和社会化帮教无缝衔接,全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朱美惠 罗亚萍/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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