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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不可以拒绝履行受领义务。出卖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该合同,买受人拒不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关键词:
买受人可以拒绝履行受领义务,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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